油浸式变压器

新疆查处三起涉食用植物油案

时间: 2024-01-31 23:19:10 |   作者: 米乐体育平台官网首页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新疆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以保障民生为导向,紧盯食品、农资、特定种类设备以及广告、网络购物、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链条打击民生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

  2023年8月25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呼图壁县某油脂厂生产经营掺杂食用植物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7.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呼图壁县某油脂厂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厂生产的成品葵花籽油(10L/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葵花籽油油脂定性试验(棉籽油的检出)初检和复检试样中均有棉籽油存在,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符合GB 2716-2018“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的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掺杂食用植物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给广大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起到良好警示作用,对推进饮食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食品安全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规范、提高监管效率的必要手段。

  和田地区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案

  2023年6月20日,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3.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4日,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县教育局投诉和田县某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给学校的食用油贴双层标签。经调查,和田县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相关凭证,未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导致贴双层标签的食用油进入了学校。构成了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件对食品经营者有很大的警示教育意义,促进企业和个人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敬畏,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经营相关法规制度,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8月17日,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8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SH2023031755,关于某公司2023年3月20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主动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公告》,告知消费者涉案食品抽检不合格并召回,向监管部门提交了《情况说明》,分析了食用植物调和油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并对整改情况做汇报。在本案调查取证期间积极努力配合,涉案金额少,截止到查处之日,尚未导致非常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本着扶持市场主体发展,处罚教育相结合原则,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去警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断规范生产经营,从而创造一个安全、放心、可靠的食品安全环境。该案例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的全部过程管控,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严格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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